为进一步加强心理咨询行业人员流动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行业人员正常流动秩序,实现行业内人员流动的透明化、公开化,制定本办法。
1、目的
秉承信息公开透明原则,优化行业资源配置,引导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合理流动,实现人岗匹配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加入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登记。非会员单位参照执行。
3、人员流动登记
各心理咨询机构需定期向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公布本机构人员流动及变化情况,心协通过网站及相应公众平台进行及时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流入登记:是指心理咨询机构在原有的人员编制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聘、人才调入等方式,实现人员、岗位填增时,需要进行的登记。
(二)流出登记:是指心理咨询机构在原有的人员编制上出现调动、离职、退休等情况,无法在原有单位或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时,需要进行的登记。
(三)招聘登记:是指心理咨询机构因业务需求,需要进行人员、岗位填增时,可通过心协相应平台进行公开招募。
(四)兼职登记:是指心理咨询机构因业务需求,与相应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进行协定,达成双方非固定式合作的关系时,需要进行的登记。
(五)资质变化登记:是指专业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在取得经心协鉴定并予以认可的相关资质时,应当及时进行登记。
(六)异常名录撤销登记:是指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因违反行业相关条例,被予以处分时提出的撤销申请。申请经心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予以撤销登记。
4、登记管理
登记机构需填写《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人员流动管理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深心协每月10日前,对行业内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做好登记信息管理。
5、异常名录及黑名单
异常名录:本行业内的相关心理咨询机构、企业或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在未具体说明情况下,未履行或拒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机构信息未及时变更、提供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及宣传、违反相关协议协定、经举报后不配合调查等。经深心协查实,列入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异常名录。
黑名单:本行业内的相关心理咨询机构、企业或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因存在重大过错或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由相关人员举报,经深心协查实,给予该机构或个人相应处分,并列入心理咨询行业黑名单,向全市公开通报及公示。
附件:《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人员流动管理登记表》
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xxxx年xx月xx日